沿 革 宗 旨

(一)沿革:

1. 台灣的營業稅在1946年實施以來至1985年係對銷售總額課稅,1986年以後係對大部份行業的營業的加值課稅。

2. 2004年6月2日財政部公布施行「記帳士法」。

3. 2004年10月19日考試院考台組壹一字第0九三000八七九六一號令訂定發布「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
    士考試規則」。

4. 2005年12月17日考試院依據記帳士法舉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召考記帳士,爾後地方公會陸續成立。

5. 2007年6月26日由宜蘭縣、台北市、桃園縣、台中市、彰化縣、嘉義縣、高雄市、台北縣計八個公會發起籌組,發起
    人代表計48人。

6. 內政部2007年7月20日內授中社字第0960702934號函准予籌組「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

7. 2007年11月28日,假台中市全國大飯店舉行本會成立大會暨第一屆理事、監事選舉。

8.取得記帳士證照:5,899位,註銷登錄:120位,尚未登錄:2810位。截至2012年12月31日加入公會之會員計2,338
    人

(二)成立宗旨:

以研究會計及稅務學術,促進會計記帳暨稅務處理技術,砥礪同業品德,增進共同利益並致力國家財經建設為宗旨。

(三)主管機關:

1.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財政部

2. 本會以台北市、高雄市及台灣省、福建省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

3.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必要時得於其他縣市設立辦事處。

()本會之任務:

1. 研究租稅政策、法令及制度。

2. 維護會員及其所屬會員之合法權益。

3. 闡揚租稅學術事項。

4. 國際租稅學術及稅務代理團體之交流。

5. 建議及協助政府機關稅務制度之興革。

6. 促進會員之合作及聯繫。

7. 協助會員維持所屬會員之風紀。

8. 協助會員發展會務與業務。

9. 辦理租稅學術研究及相關刊物之出版等。

10. 辦理商業會計事務之研究及協助政府機關辦理商業會計制度之興革。

11. 接受政府、機關或民間團體委託服務與研究。

12. 其他有關事項。

(五)記帳士執行業務範圍:

記帳士法第十三條明定執行業務範圍,記帳士得在登錄區域內,執行下列業務:

1. 受委任辦理營業、變更、註銷、停業、復業及其他登記事項。

2. 受委任辦理各項稅捐稽徵案件之申報及申請事項。

3. 受理稅務諮詢事項。

4. 受委任辦理商業會計事務。

5.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可辦理與記帳及報稅事務有關之事項。

前項業務不包括受委任辦理各項稅捐之查核簽證申報及訴願、行政訴訟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