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依規定適用零稅率者,得申請以每月為一期,於次月15日前依規定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107年1月份之營業稅原應於107年2月15日前申報繳納,因適逢春節連續假期,所以截止期限依規定展延至107年2月21日(星期三)止。 該局說明,為鼓勵網路申報,營業稅網際網路申報繳稅系統向來配合申報截止期限,順延開放2日,以利營業人辦理更正申報事項,因此,配合上開連續假期,107年1月份之營業稅網路報繳系統,亦順延至107年2月23日(星期五)24時止,提醒營業人依限申報繳納。 該分提醒,雖然營業稅網路報繳系統多開放2日,但是申報期限仍以規定期限即107年2月21日為準,如果未依規定期限申報繳稅,除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百分之一滯報金及滯納金處罰外,也將適用較長之核課期間。 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銷售稅課 廖庭裕 聯絡電話:(049)2223067轉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