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賦稅署表示,107年使用牌照稅於107年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107年4月30日,請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 該署說明,使用牌照稅繳款書,由直轄市及縣(市)地方稅稽徵機關填發郵寄納稅義務人。為利稅款繳納,財政部提供多元化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新臺幣(下同)2萬元以下者,也可以到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或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電話語音、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等方式進行繳稅。但利用信用卡繳稅,各發卡機構是否收取服務費及收取標準,詳情請洽各發卡機構。另外,選擇以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者,可透過行動裝置或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即可辦理線上繳稅。各項繳稅作業細節可參閱繳款書上繳稅說明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項下「電子申報繳稅服務」查閱。 新聞稿聯絡人:謝科長富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