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賦稅署表示,為因應107年2月6日地震造成花蓮地區嚴重災害,財政部今(13)日通函全國地方稅稽徵機關,對於因本次災害受損無法使用車輛,其車主依交通部發布「因應0二0六花蓮地震災害相關受災民眾公路監理業務權益措施」規定,於今(107)年8月6日前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稽徵機關應依監理機關資料,主動減免車輛無法使用期間之使用牌照稅。 新聞稿聯絡人:謝科長富琪 |
0206花蓮地震災害受損報停、報廢車輛,稽徵機關將主動退還溢繳之使用牌照稅張貼者:2018年2月13日 凌晨12:14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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