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未登記工廠合法經營,經濟部籲請未登記工廠廠商於明(101)年6月2日前向工廠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工業單位)申請補辦臨時工廠登記,完成補登後在輔導期間(至106年6月2日前)可免受土地或建築法相關處罰規定,早申請早保祐,並享有政府相關優惠措施。
「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案於去(99)年6月2日公布施行,其中為解決未登記工廠長久存在問題,增訂第34條條文,對於97年3月14日前已存在的低污染未登記工廠,在符合環保、消防、水利、水保等公共安全前提下,允許排除土地使用及建築管理的部分限制,在本法修正施行2年內(101年6月1日前),繳交登記回饋金,可補辦臨時工廠登記。
經濟部業於99年10月26日發布「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辦法」,已有700餘家業者提出申請。並已根據各縣市受理的經驗與申請人的意見反映,為使本項辦法內容更符合現況需求,並兼顧環境保護、公共安全及產業發展,經濟部於上(6)月16日再修正部分條文規定,朝簡政便民方向調整。
經濟部呼籲尚未申請臨時工廠登記之廠商,把握此次難得的補辦登記合法經營契機,於申辦期限(101年6月2日前) 儘速提出申請,早申請早安心,並可接受專案輔導,完成補登者適用政府許多的優惠措施(如申請外勞)。同時,並有機會爭取用地變更為丁種建築用地,永續經營。
另經濟部於99年10月1日成立「未登記工廠輔導服務團」,本年度由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提供專業技術支援,北中南各區都有專業輔導顧問。已設置0800免付費電話(0800-288-019)提供業者申辦諮詢,並將密集於各地舉辦申辦說明會,歡迎業者踴躍參與了解,並請利用上開免付費電話報名。除此之外,更架設未登記工廠專屬網站(http://www.ifactory.org.tw)提供業者各項資訊,亦可線上諮詢申辦。 疑難問題,歡迎上網洽詢。
工業局發言人:周副局長能傳 主辦單位:經濟部工業局(中部辦公室) 聯 絡 人:朱淑梅(專員) 聯絡電話:049-2359171分機1113 電子信箱:smchu5209@mail.cto.moe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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