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文 者:全體直轄市及縣(市)地方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7月23日 發文字號:(102)全記(聯)字第0062號 速別:普通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 旨:有關營利事業使用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繳交通行費報帳事宜,請惠予協助週知貴會會員,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102年7月17日業字第1020024436號函辦理。 二、國道高速公路即將改採計程收費,全面使用電子收費系統。關於營利事業於電子收費之相關報帳作業,財政部95年1月10日台財稅字第09404139500號函及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101年7月19日財北國稅審四字第1010205751號函均有詳細釋示(詳附件),請轉知貴會會員參照辦理。 三、檢附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函文及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