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文 者:本會所屬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9日 發文字號:(106)全記(聯)字第0077號 速別:普通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有關本會函請勞動部將記帳士及僱用之會計助理人員納入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乙案,詳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勞動部106年5月3日勞動條3字第1060057915號函辦理。 二、檢附勞動部函文。
正本:本會所屬會員公會 副本:全體常務理事、常務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