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全體直轄市、縣(市)地方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月10日 發文字號:(102)全記(聯)字第0006號 速別:普通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請協助轉知 貴會所屬會員接受業者委託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時,請協助業者查詢實際營業之場所是否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之規定,詳如附件,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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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轉知 貴會所屬會員接受業者委託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時,請協助業者查詢實際營業之場所是否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之規定,詳如附件。張貼者:2013年1月9日 晚上10:18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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