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文 者:本會所屬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月5日 發文字號:(106)全記(聯)字第0002號 速別:普通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倘若 貴會章程訂有「會員資格喪失」及「會員除名」等規定,財政部函請依記帳法第25條規定檢討修正,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財政部105年12月29日台財稅字第10500696492號函文辦理。 二、章程訂有「會員資格喪失」及「會員除名」規定,與記帳士法第4條及第29條等相關規定有間,恐影響記帳士依法執行業務之權利,請檢討修正並依記帳士法第25條規定辦理。 三、檢附財政部函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