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文 者:全體直轄市、縣(市)地方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2月19日 發文字號:(101)全記(聯)字第0090號 速別:普通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為做為行政部門法制革新之參據,請 貴會提供與產業發展相關之法規鬆綁建議,請 查照惠復。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101年12月12日協字第1010005530號函辦理。 二、為強化投資環境、協助企業經營,政府持續追求產業轉型與法規精進發展,亟需業界就以往之營運經驗提供法規制度可再鬆綁與精進調整之建言。請 貴會提供相關建言,俾為相關行政部門納入政策審視及法制革新之參據,敬請 貴會於明(102)年1月11日前依所附表格填妥後回覆本會,以利彙整。 三、檢附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函文及表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