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文 者:全體直轄市、縣(市)地方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月10日 發文字號:(101)全記(聯)字第0002號 速別:普通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檢送「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2條所規定「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解釋令1份(詳附件),請 查照。
說明:依據財政部101年1月9日經商字第10052403721號函文辦理。
正本:全體直轄市、縣(市)地方公會。 副本:全體理、監事。 |
全聯會第0002號函-「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2條所規定「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解釋令1份(詳附件)張貼者:2012年1月10日 晚上10:56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 [ 已更新 2012年1月10日 晚上1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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