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文 者:本會所屬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4月21日
發文字號:(105)全記(聯)字第0049號
速別:普通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所詢經濟部105年4月11日經商字第10502407930號函以,公司依公司法第235條之1規定,修正章程辦理變更登記,若無併案辦理其他登記事項者,免收登記費新台幣1,000元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依據經濟部105年4月18字經商字第10502235480號函辦理。 已依公司法第235條之1規定修正章程辦理變更登記,若無併案辦理其他登記事項,並已繳納規費者,倘嗣後未辦理變更登記,逕為辦理解散登記時,應退還登記費新臺幣1,000元。 檢附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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