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文 者:本會所屬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月4日 發文字號:(106)全記(聯)字第0001號 速別:普通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檢送「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 貴會轉知行照。
說明: 一、依據財政部106年1月3日台財稅字第10504039073號函文辦理。 二、旨揭準則部分條文,業經財政部106年1月3日台稅稅字第10504039070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
檢送「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張貼者:2017年2月8日 下午6:48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 [ 已更新 2017年2月8日 下午6: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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