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文 者:本會所屬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0月26日 發文字號:(106)全記(聯)字第0168號 速別:普通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關於記帳士證書核(補、換)發業務,自107年1月1日起,由財政部賦稅署中部地區辦理,同時更新財政部網站記帳士相關資訊,請 貴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請 查照。
說明:依據財政部106年10月24日台財稅字第10604675671號函文辦理。
正本:本會所屬會員公會 副本:全體理監事 |
關於記帳士證書核(補、換)發業務,自107年1月1日起,由財政部賦稅署中部地區辦理,同時更新財政部網站記帳士相關資訊。張貼者:2017年11月27日 晚上10:29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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