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文 者:本會所屬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3月26日
發文字號:(110)全記(聯)字第0041號
速別:普通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財政部印刷場為提升臺北市及新北市統一發票代售服務品質,自110年4月9日起實施多項改善措施,請 貴會惠予轉知所屬會員知悉,詳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10年3月22日北區國稅審四字第1102003808B號函辦理。
二、檢附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