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文 者:本會所屬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9月29日 發文字號:(106)全記(聯)字第0157號 速別:普通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即將開始辦理105年度營利事業移轉訂價申報案件查核作業,請 貴會惠予轉知所屬會員及其代理之營利事業,審慎檢視105年度營利事業移轉訂價申報案件帳證,並應依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規定揭露與關係人交易資料,備妥移轉訂價報告或其他文據,如有短、漏報所得者,請儘速辦理更正申報並補繳稅款,以免遭補稅及處罰,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財政部南區國稅局106年9月27日南區國稅審一字第1060007681號函文辦理。 二、檢附函文,納稅義務人倘有短漏報所得額情事,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進行調查之案件,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並加計利息者,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免罰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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