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文 者:本會所屬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6月29日 發文字號:(107)全記(聯)字第0109號 速別:普通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為研訂「稽徵機關核算107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107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及「107年度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醫療院所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惠請 貴會於107年7月10日前以書面表示意見至全聯會,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107年6月25日北區國稅中壢綜資字第1070596877號函辦理。 二、 隨文檢附函文及「稽徵機關核算106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費用標準」手冊乙份供參。
正本:本會所屬會員公會 副本:全體常務理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