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沿革: (一)、 台灣的營業稅在1946年實施以來至1985年係對銷售總額課稅,1986年 以後係對大部份行業的營業的加值課稅。 (二)、 2004年6月2日財政部公布施行「記帳士法」。 (三)、 2004年10月19日考試院考台組壹一字第0九三000八七九六一號令 訂定發布「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規則」。 (四)、 2005年12月17日考試院依據記帳士法舉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 試召考記帳士,爾後地方公會陸續成立。 (五)、 2007年6月26日由宜蘭縣、台北市、桃園縣、台中市、彰化縣、嘉義 縣、高雄市、台北縣計八個公會發起籌組,發起人代表計48人。 (六)、 內政部2007年7月20日內授中社字第0960702934號函准予籌組「中華 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 (七)、 2007年11月28日,假台中市全國大飯店舉行本會成立大會暨第一屆理 事、監事選舉。 (八)、 取得記帳士證照:5,899位,註銷登錄:120位,尚未登錄:2810位。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加入公會之會員計2,338人 (二)成立宗旨: 以研究會計及稅務學術,促進會計記帳暨稅務處理技術,砥礪同業品德,增進共同 利益並致力國家財經建設為宗旨。 (三)主管機關: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財政部。 本會以台北市、高雄市及台灣省、福建省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必要時得於其他縣市設立辦事處。 (四)本會之任務: 1. 研究租稅政策、法令及制度。 2. 維護會員及其所屬會員之合法權益。 3. 闡揚租稅學術事項。 4. 國際租稅學術及稅務代理團體之交流。 5. 建議及協助政府機關稅務制度之興革。 6. 促進會員之合作及聯繫。 7. 協助會員維持所屬會員之風紀。 8. 協助會員發展會務與業務。 9. 辦理租稅學術研究及相關刊物之出版等。 10. 辦理商業會計事務之研究及協助政府機關辦理商業會計制度之興革。 11. 接受政府、機關或民間團體委託服務與研究。 12. 其他有關事項。 (五)記帳士執行業務範圍: 記帳士法第十三條明定執行業務範圍,記帳士得在登錄區域內,執行下列業務: 1. 受委任辦理營業、變更、註銷、停業、復業及其他登記事項。 2. 受委任辦理各項稅捐稽徵案件之申報及申請事項。 3. 受理稅務諮詢事項。 4. 受委任辦理商業會計事務。 5.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可辦理與記帳及報稅事務有關之事項。 前項業務不包括受委任辦理各項稅捐之查核簽證申報及訴願、行政訴訟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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